防火窗的使用有較長的歷史,較早的防火窗是鋼質防火窗,其技術指標依據GB16809《鋼質防火窗》,對窗扇自動關閉并不做指標要求,但有隔熱性要求。
1997《鋼質防火窗》后來經修訂,2008年發布了2008《防火窗》,增加了活動式防火窗的熱敏感元件靜態動作溫度、窗扇關閉可靠性、窗扇自動關閉時間要求和試驗方法。這主要是基于沒有窗扇自動關閉功能的防火窗不安全的考量。贛州防火窗也更加多樣化,按框架材料分為鋼質防火窗、木質防火窗、鋼木復合防火窗以及其他材質防火窗等,按耐火性能分為隔熱性防火窗和非隔熱性防火窗。
隔熱性防火窗又分甲 級、乙級、丙級等多個級別。說到耐火窗,其實這里并沒有對這類產品有明確的定義,不像上面提到防火窗,“耐火窗”在我國的標準體系中并無明確的術語詞,是目前門窗行業對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種習慣叫法。
所謂“耐火窗”是隨著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14)的實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產品。按照該規范要求,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,需要按照《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》(2006)的規定試驗,滿足相應耐火完整性0.5h或1.0h的要求。
但該類窗是否須具備自動關閉功能,規范并無明確規定,由此也產生了歧義。然而在具體實踐中,對于此類窗,即非隔熱鑲玻璃構件(帶活動扇),消防檢測部門要求活動窗扇安裝窗扇啟閉控制裝置,并按照《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》(2006)和《防火窗》(2008)進行檢測。
針對行業間的不同理解,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國家標準管理組也做出解釋,認為此類窗要盡量具備窗扇自閉功能。
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(完整性)要求,其實隱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,即窗的自閉裝置至少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,否則窗戶的火災安全性無確保。
“耐火窗”作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風,常處于開啟狀態,家庭成員由于外出原因,住宅常處無人狀態,如果外窗不具備自閉功能,那么火災時無異于形同虛設,留下極大的安全隱患。